商 标 申 请 指 南

商标注册的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递交申请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份(自然人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籍人递交护照复印件)。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章戳及所递交的证件内容相符。
  递交商标黑白图样十张(指定颜色的应当递交彩色稿的十张,黑白稿一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一份商标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名称应当依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所列的具体名称填写。
商标续展的申请
  申请商标续展应当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在此期间未提出的再给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的,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申请商标续展需递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商标转让的申请
  申请商标转让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由受让人委托办理。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盖章。
申请商标转让应当递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受让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
转让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手续。
补发商标注册证的申请
  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应当递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商标图样五张,商标注册证有破损的应当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的申请
  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应当递交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企业名称证明文件一份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应当将其所有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变更。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申请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许可人应当递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被许可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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